1、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是哪些原因
为什么被宣布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
在国内,婚姻的无效缘由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是重婚行为,第二是结婚双方存在法律禁止缔结的亲属关系,最后则是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足法定结婚年龄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,任何被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,其自始至终都不拥有法律约束力,因此,当事人也没办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些权利与义务。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,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;若协商无果,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。对于因重婚而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问题,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
除此之外,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,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规定来处置。当婚姻被断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时,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需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置;
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,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
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2、被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是因为什么而起?
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是因一方因胁迫结婚。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。法律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撤销婚姻的请求一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,该婚姻自始无效,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3、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何时可以恢复效力
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,没有恢复效力的说法。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法定情形而被法律认定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,这类情形包含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。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,其在法律上就从未存在过,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所以,不可以说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可以恢复效力。假如对婚姻效力有疑问,应准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忙,以确定婚姻的法律状况和有关权益。
被宣布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,由于在国内,无效婚姻是什么原因包含重婚、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。这种婚姻自始至终不拥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与义务。同居期间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置,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不能侵犯合法当事人财产权益。子女按爸爸妈妈子女关系规定处置,无过错方可需要损害赔偿。